[海南产权交易所]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转让交易公告
- 2025-06-15
项目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QY202308HN2126-2
招标公司: 海南省中旅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项目名称
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 3号 102房再次 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308HN2126 -2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 9 月 28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 10 月 17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 3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元)
保证金
(万元)
建筑面积( ㎡ )
用途
权证编号
1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 现越秀区 ) 中山二路马棚岗 3号102房
390123 0
131.00
112.62
住宅 /划拨地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第 C3892672号)
标的情况
标的房产建于 80年代末期,钢混8层住宅楼,首层,东西北向,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信评字F23071230022号
特别告知
1.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名下(证号:第 C3892672号),房屋所有权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成交后广东省分行将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房产转让所涉及的一切事宜或争议均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处理。
2. 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纳。 所属小区大部分业主已同意安装电梯,此前,转让方已出函同意该事项。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433.47
评 估
基准日
2023年6月5日
评估机构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转让方
决策文件
琼中银授信〔 2023〕55号(批复)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均可参加竞买;
2.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 与 我所签署 电子 竞价确认书,并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一次性支付方式) 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 (按揭方式) 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乙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日历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3、土地出让金由 转 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 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5、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支付,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1)一次性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2)按揭支付方式: 住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 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支付。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并 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 1 31万元 , 截止时间 2023年 10 月 17 日 17:00( 以到账时间为准 )。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 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至少为成交价的30%,具体以限购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将剩余价款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 3号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 10 月 17 日 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3年 10 月 17 日 17: (注册为竞买方) 、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 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3、自然人: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购房资格码》;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即成交总价的 2.5%)。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
中山二路 马棚岗 3号102房
9 月 28 日 9:00
10 月 18 日 9: 0 0
2000 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 《产权受让申请表》
2、 《网络竞价须知》
3、 《产权交易合同》
4、 《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66558003 陈女士 65237542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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