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道路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再次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 2025-06-13
项目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道路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再次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QY202502HN1029-1
招标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砂石土资源
项目地区:海南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 > > > > >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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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 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道路施工产生的剩余 砂石土资源再次挂牌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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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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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Y202502HN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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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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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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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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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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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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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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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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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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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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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 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营根镇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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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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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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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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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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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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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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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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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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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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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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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 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道路施工产生的剩余 砂石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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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 2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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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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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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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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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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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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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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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的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道路 工程 产生的砂石 , 集中堆放在营根镇,分别堆放在堆场 1 和堆场 2 两处,两处堆场均位于 S304 省道西侧,堆场 1 和堆场 2 距离约 2 公里,距离海榆中线及海三高速公路较近,交通较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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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堆场 1 均为颗粒直径较均匀的工程用碎石,堆场 2 分别存放砂石及土方,砂石规格大小不等,土方上层均已长满杂草,据委托方介绍,土方堆内部为工程土方、含砂量较大。其中砂石为 22,657.20 m³ (( 约 36,680.10 吨 ) ,土方资源为 1,633.00 m³ ( 约 2,514.82 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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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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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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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 标的以实际踏勘为准, 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 (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有关政策法规 等) ,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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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 24,290.2m³不符,则转让价款 按 实际结算 ,金额 多退少补 ,具体情况详见《琼中县营根镇新城区道路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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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履行 《购销合同》 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当在事发后 7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方可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其不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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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次交易价格不含运输、资产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与费用等,涉及道路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受让方需与相关权益人自行协商解决。在运输过程中,若损毁道路等设施,由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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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接到 转让 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 ,受让 方自行组织采挖及运输,采挖及运输过程产生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及费用由 受让 方承担 。受让 方保证 3 个月内全部采挖运输完毕,如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导致当天不能运输的,需提前书面告知 转让 方,并在条件恢复后,及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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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受让 方采挖及运输必须确保不破坏周边道路,运输完毕后 30日内, 受让 方必须对对方场地及道路完成平整,对原有道路破坏的需要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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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 ) 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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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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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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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9,8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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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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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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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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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鸿润振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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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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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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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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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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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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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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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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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财政局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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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莫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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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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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资产转让是 转让方 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 转让方 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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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转让方 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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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转让 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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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转让 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转让 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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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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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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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处置营根镇新城区道路砂石土资源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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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 107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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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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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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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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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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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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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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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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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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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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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受让方 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与转让方 签订 《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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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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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 《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 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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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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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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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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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5 年 4 月 1 日 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1 日 1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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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交后, 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受让方须 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 成交 价款 剩余部分 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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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缴纳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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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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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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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 E 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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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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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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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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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 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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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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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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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要提醒 :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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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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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时间:公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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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点: 琼 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营根镇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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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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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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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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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需在 2025 年 4 月 1 日 17:00 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 E 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 ( 注册为 “竞买方” ) 、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 e 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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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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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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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人或 非法人 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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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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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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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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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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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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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 保证金多退少补 。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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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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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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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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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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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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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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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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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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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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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以 24,290.2 m³m³ 砂 石 土 总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 由受让方按《产权委托协议》及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 实际结算数量与 24,290.2 m³ 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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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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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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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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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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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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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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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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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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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时竞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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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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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 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道路施工产生的剩余 砂石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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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19 日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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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2 日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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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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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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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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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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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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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66558026,交易一部孙 女士 6655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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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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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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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国兴大道 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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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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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 ·三亚总部港 A3 栋 8 楼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6 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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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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