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租赁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的公告(第二次)
- 2026-05-13
项目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租赁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的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司: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标的物: 河砂存放保管场地
项目地区:海南 昌江黎族自治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租赁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的公告(第二次)
我局已于 2026年4 月 30日发布《关于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租赁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的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1日, 报名参加遴选的企业不足三家,未能达到遴选的比选要求,现依法重新组织二次公开遴选,并就 有关 租赁 专业场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放场地要求
所 租赁 的存放场地必须具备 规范 完善的 车辆停放场地资质和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系统以及 24小时安保巡逻等,确保暂扣车辆及河砂的安全无损。同时,场地应拥有足够的面积和适宜的存放环境,以满足不同类型车辆及河砂的存放需求。
二 、 租赁方式及 流程
我们将 通过 公开遴选 方式 ,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服务质量优良的专业场地进行合作。 公开遴选 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场地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服务经验以及价格因素等,以确保选取到最合适的存放保管场地。
三 、合作期限与监督
合作期限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合作期间,我们将定期对存放场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始终符合存放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 责任与义务
遴选 的专业场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存放保管责任。对于因场地管理不善导致的车辆及河砂损失,场地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报名条件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场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含场地租赁协议等);
4. 如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调查表》并盖章;
5. 以上材料以 A4装订成册并密封,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选取方式
1.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价格等条件以上相同时,取质量、服务价格等综合条件优者作为本次中选的单位。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企业不足3家,遴选作废,将二次发布公告,如果二次公告报名单位仍不足三家,按实际报名单位遴选中标单位。
七 、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报名地点: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 39号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和执法处理室2-111室
联系人 : 何丽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 符旭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暂扣车辆及河砂存放保管场地调查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