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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6-05-13

项目名称: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招标公司: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标的物: 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项目地区:海南 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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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 202 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目标

以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面,培育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主体,推动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

(二)资金来源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100万元、后续下达资金及往年结余资金。

(三)服务规模

在全县 10个乡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

(四)服务范围

补助作物: 水稻、玉米、甘薯、花生四大粮油作物;

服务环节: 精量播种、节水灌溉、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机收减损,支持多环节组合、全链条托管及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

服务要求: 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本县户均承包地面积 10倍)服务补助面积占比不低于60%,优先保障小农户需求;

实施区域: 定安县所有乡镇,重点覆盖粮油主产区、撂荒地复耕重点区域。

二、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 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及持证专业技术人员;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破坏、农业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

能够规范记录服务作业信息,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客观认定标准

良好信誉:近 2年无有效服务投诉、无行政处罚、无农业质量安全事件、无失信被执行信息;

制度健全:具备服务管理、安全生产、设备维护、档案管理等完整制度;

财务规范:独立财务核算、账目清晰,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地域要求

不设地域限制,县内、县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

(四)优先条件

承担我县粮油单产提升任务、纳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库或全国家庭农场 “一码通”系统的主体优先入选。

三、服务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琼农办〔 2020〕219号):

精量播种:均匀度 ≥90%,出苗率≥85%;

节水灌溉:均匀度 ≥80%;

绿色防控:防治及时率 100%,防效≥85%;

机收减损:水稻损失率 ≤3%,玉米损失率≤4%,净度≥95%;

综合托管:亩均产量较散户种植提升 ≥5%。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方式

以补助小农户为核心,资金直接拨付服务主体,小农户受益比例不低于 60%。

(二)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的 30%,单季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设上限,杜绝“政策垒大户”。

(三)核算依据

按实际完成面积、服务环节核算,以服务合同、农户签字作业单为依据。

五、遴选程序

公开报名: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接受主体申报;

资格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评审,择优拟定名单;

公示确定:拟入选名单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主体签订项目合同;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

组织实施:按合同约定开展托管服务。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成验收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二)验收流程

实行环节验收 +整体验收:村级初验→乡镇复验→县级验收。

(三)验收内容

资料核查:合同、台账、轨迹、农户确认单等完整真实;

实地核查:现场实测面积与质量,入户核查比例不低于 15%;

评价依据:以作业质量、技术指标、面积核实为核心,结合农户反馈综合判定。

(四)异议处理

服务主体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 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异议;

受理部门:定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黇;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核查答复: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书面答复。

(五)结果处置

验收合格予以兑付资金;不合格限期 3个工作日整改;弄虚作假取消资格、追缴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服务面积、小农户覆盖率、产量提升、资金使用规范等内容,评价报告按要求报送省级部门。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3日9:00至5月22日17:00

(二)报名材料(原件一式 1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6.税务申报表及云厅账号密码;

7.机械设备清单(附表1);

8.人员配置及分工表(附表2);

9.公司简介、项目实施方案;

10.作业服务标准与收费价格。

(三)报送地址

定安县岳崧路 44号县政府第二办公区4楼404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黇, 查看完整信息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

附表1 XX单位农业生产机械设备清单.xlsx

附表2 XX单位人员及分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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