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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工业园路12号A栋1-4层

  • 2026-05-13

项目名称: 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工业园路12号A栋1-4层

项目编号: JC1Z2603549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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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3549 项目名称 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工业园路12号A栋1-4层

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工业园路12号A栋1-4层

面积/数量 8468.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

招租信息

出租期 70月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32元/平方米/月(租金为含税价,每二年递增一次,递增3%。)

租金的递增 每二年递增一次,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商业/办公)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2.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需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3.该物业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4.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合同期最后一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5.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水、用电押金叁万元(¥30000元),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已结清全部费用、交还物业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无息退还。

6.其他费用:

6.1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为:1元/㎡/月;

6.2水、电费按物业实际情况结算并按时缴交费用。

7.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其他补充说明 1.租赁物业概况: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工业园路12号A栋1-4层,计算租金面积为8468平方米,出租用途:商业/办公(物业原用途为厂房,经原承租方改造作商业/办公使用)。该租赁物业为框架结构,系深圳市同富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墩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华西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华松仔园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共有资产,深圳市同富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代表,权属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或纠纷。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仅存在历史遗留登记情形,现按现状予以出租。

2.消防手续情况:有一次消防验收(二次消防自行办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4.计算租金面积:8468㎡(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出租面积为准,租赁物顶楼天面不计入计算租赁面积,不计入出租范围).

5.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6.目前租赁期限:2026年5月31日。

7.原承租方名称:深圳市鸿骏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物业是否空置:否。

9.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10.交易保证金:

10.1 交易保证金:38万元。

10.2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交易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

10.3 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10.4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视为有效承租方。对于未中标(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自动通过原缴款渠道无息退付。

11.交易服务费:

11.1 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11.2 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期最后一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物业管理费 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为:1元/㎡/月

水费 水费按物业实际情况结算并按时缴交费用 电费 电费按物业实际情况结算并按时缴交费用

其他 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水、用电押金叁万元(¥30000元),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已结清全部费用、交还物业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并有效存续的(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index.html,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最近三年正常纳税(三年税额相加不低于15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

4.在近三年内(截止竞投日前三年)竞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5.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交易情形。

6.本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报名申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三年纳税证明。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index.html,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5.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8.《承诺函》(需按附件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的扫描件)。

9.《网络竞价须知》。

10.《物业用途说明》。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8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 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23338432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同富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物业交付说明:本物业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目前正在使用中,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招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在交付前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它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其他费用均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以及后续交付风险、装修情况等,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招租公告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方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物业交付等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租赁物业原用途为厂房(经原承租方改造作商业/办公使用),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物业,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而导致未能按期营运开业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纳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的要求。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备案。

8.如因政府征收、征用、城市更新或其他类似行政行为导致租赁物业被收回、拆除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协议,且不视为违约,承租人收到通知后【10】内无条件将物业移交返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不得以该等事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费用返还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1.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达30日(含)以上的,即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在此情形下,承租方自动丧失优先承租权,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承租方违约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利、提出索赔或要求补偿

12.本租赁项目所涉物业的楼顶空间,明确并未纳入承租范围,均由出租方保留完整使用权。承租方须无条件、无偿将楼顶交由出租方使用,不得提出任何异议、限制或费用主张。中标(成交)的新承租方应知悉并接受:楼顶部分虽不单独计租,但其对应的整体物业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全额缴纳。承租期间,楼顶的具体用途、使用方式及管理权均由出租方全权决定,承租方须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碍出租方对楼顶的使用。

13.该项目为深圳市同富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墩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华西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华松仔园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建设,该物业由深圳市同富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代表,深圳市同富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等已通过《合作协议书》取得其余三家股份合作公司授权,有完整出租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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