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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 2026-04-07

项目名称: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采购标的物: 护目镜医用防护耗材医用隔离面罩

项目地区:海南 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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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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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4-07 11:40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规定,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就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单位: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项目名称: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地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 320 号)

项目编号: GWLCZX-YYHC20260204

预算金额(人民币): 10560.00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 参数要求

单位

计划采购数量

最高单价

(单位:元)

1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165cm 连体式,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150

28.00

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170cm 连体式,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100

28.00

3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175cm 连体式,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100

19.00

4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180cm 连体式,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50

19.00

5

护目镜

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30

7.00

6

医用隔离面罩

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100

5.00

(二)产品基本要求

物品规格:符合清单要求。

验收要求: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符合最新国家医用防护参数规定。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三)效期保障

供应商提供的医用防护耗材,生产日期须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品为全新未使用状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与供货要求,有效期自生产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三、供应商报名及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仅接收线下报价方式。

截止时间: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 10:30 前送到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综合楼 3 楼 302 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 320 号),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一)报价材料要求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 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3 、 厂家资质: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 备案证、产品说明书、合格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 、 报价文件:包含报价清单等,为包含运费的含税价格,不接受有条件的报价。

5 、 业绩证明材料:近 2 年内给海南省内其他医疗机构配送的发票复印件(需清晰完整);若报价产品为挂网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挂网最高限价。

(二)样品要求

规格数量:防护服( 165cm 、 170cm 、 175cm 、 180cm 各 1 件;同厂家不同规格可仅提供 1 件代表性样品,供应商须承诺全部规格均符合本项目标准)、医用隔离面罩 1 个、护目镜 1 副。

包装要求:独立密封包装,标注品牌、名称、规格、厂家、生产日期 / 批号,附加盖鲜章的样品清单。

递交方式:与纸质报价文件同步现场递交或邮寄,样品不予退还。通过邮寄提交,如因快递物流原因造成报价资料及样品不能同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按逾期送达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

参加前期市场调查并完成报价的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与前期市场调查、报价时提供的产品完全一致,可不提供样品;若所投产品与前期市场调查、报价时提供的产品不一致,则必须按采购要求提供对应样品,用于产品符合性核验。

本次为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挂网,首次已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如仍有意向参与本次报价,须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重新完成报价,逾期未完成重新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价资格。

所有响应文件(含样品)须在规定时限内密封送达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报价总金额或单项单价金额高于本次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

四、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权重及细则如下:

1 、价格评分( 40 分):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 = (基准价 / 报价)× 40 ;报价超项目总预算或任一产品单项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得分;

2 、资质评分( 25 分):供应商资质齐全、合规得 15 分,厂家资质齐全、合规得 10 分,资质缺失一项扣 5 分,扣完为止;

3 、业绩评分( 20 分):提供海南省内近 2 年医疗机构配送业绩, 1 份有效业绩指 1 份完整合同及对应发票,每提供 1 份有效业绩得 10 分,最多得 20 分(未提供或业绩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样品评分( 15 分):样品符合国家医用防护标准、规格参数达标得 10 分,质量优良、包装规范得 5 分,样品不合格不得分。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者成交;报价仍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综合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

五、质疑与投诉渠道

供应商对采购公告及采购过程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向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综合办(纪检)提交书面质疑材料(需加盖公章,明确质疑事项、事实及证据);

质疑受理部门: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综合办(纪检)

受理方式:现场提交(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 320 号)或书面邮寄(收件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投诉渠道:若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投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其他说明

供应商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样品不予退还,采购单位有权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报价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 320 号

邮政编码: 5720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医用防护耗材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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