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选聘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一期)质量检测单位的公告
- 2026-02-03
项目名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选聘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一期)质量检测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司: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采购标的物: 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项目地区:海南 东方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选聘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项目(一期)质量检测单位的公告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一期)
1.2 工程地点: 东方市八所镇田庄村、下名山村、福久村、板桥镇、感城镇感恩村、新龙镇新村域内
1.3检测内容:详见附件 。
2.检测预算:¥179,283.70元, 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3.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响应文件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站。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4. 选聘办法
4.1 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4.2 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测单位;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 检测 机构;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 检测 机构,若第三方 检测 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 检测 机构。
5. 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5.1 递交时间: 2022年11月2 5 日至2022年11月 29 日下午1 6:00 点前;
5.2 地点: 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5.3 只接受现场递交材料,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询价资料要求密封的资料,本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7. 选聘人及联系方式
赵 工 ,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