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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2-03

项目名称: 2023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采购标的物: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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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

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 分析、非甲烷

总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维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 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海口市蓝天路 31 号名门广场北区 C 座 1006 房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 .1 项目编号: HNZS2023-087 ;

1.2 项目名称: 2023 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维 ;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 ¥ 1966100.00 元;

1.5 最高限价: ¥ 1966100.00 元;

1.6 采购需求: 2023 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维 ,一批不分包,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 “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1.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 获取 采购文件

3.1 时间: 20 23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 23 年 11 月 27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31 号名门广场北区 C 座 1006 房;

3.3 方式:拟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刻章许可或印章备案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购买纸质采购文件;

3.4 售价:¥ 500 元 / 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4. 响应文件提交

4 . 1 截止时间 :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5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 收 );

4.2 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 3 号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5. 开启

5 . 1 时间 :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5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 );

5.2 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 3 号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在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查询与所有采购程序环节相关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2 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

7.3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东方市人民政府 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 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 4 号

联系方式: 25525017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蓝天路 31 号名门广场北区 C 座 1006 房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 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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