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开采购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的公告
- 2025-10-28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公开采购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的公告
招标公司: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标的物: 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 公开采购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
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我厅拟通过综合评分比选方式,遴选1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承担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项目。现将采购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项目
(二)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等材料)、熟悉掌握城镇燃气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完成宣传视频设计制作技术力量及开展视频宣传推广工作团队力量。
(三)项目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5部燃气安全相关专题视频制作,并在媒体平台投放12期燃气安全视频(其中5期供应商制作,7期由甲方提供成片),且总浏览量达到30万次。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19.8万元,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五)采购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如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的,低价者中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统一密封报送。
二、报名参选材料及要求
报名参选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应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31日17:30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并请提前电话告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申报材料比选
我厅将从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比选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厅法核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10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投诉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评分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