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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屯昌县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25-10-22

项目名称: 关于选定屯昌县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司: 屯昌县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公务车招标代理服务新能源公务用车

项目地区:海南 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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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推进我单位公务车采购工作,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选定具备相应资质与服务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屯昌县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

2.采购单位:屯昌县机关事务中心

使用单位:屯昌县公安局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公务用车共计8辆

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44万元(人民币)

4.服务内容: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含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协助签约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政府采购代理相关内容。

2.已在省级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或持有有效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名单。

4.有同类公务车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具备专业服务团队。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和社保缴纳凭证。

4.提供近三年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部分业绩等。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固定金额或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折扣率,报价需包含所有服务环节费用,无额外增收项(由中标单位支付)。

四、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方式:书面递交,材料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2.递交地址: 屯昌县昌盛路180 县委办公大楼一楼(屯昌县机关事务中心)

3.接收人:裴里芳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选定方式

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小组,综合资质、业绩、方案、收费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六、其他事项

1. 参选材料需真实合法,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参与未来3年内本单位采购项目。

2. 本次选定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评审费用,参选机构参与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制作、交通等所有费用均由自身承担,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屯昌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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