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口市银湖路6-1号海乐花园1号楼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 2025-10-17
项目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口市银湖路6-1号海乐花园1号楼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QY202510HN1233
采购标的物: 整体招租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项目名称
海口市银湖路 6-1号海乐花园1号楼 整体 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510HN1233
如未征集到
意向 承租 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 年 11 月 26 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评估 价
(元 /月 )
挂牌 价
(元 /月 )
竞 租 保证金
( 万 元)
1
海口市银湖路 6-1号海乐花园1号楼
650
10628
10628
5
租赁期限
5年
免租金装修期
30天(免租金,不在总租赁期内)
租金递增方式
无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 季 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 押金
30000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无
租赁用途
办公使用(含职工宿舍),不得转租、分租。房屋配有大院,可停车,不允许改造。
标的状态
空置
特别告知
1、本次标的的实际位置,请各竞租方在竞租前提前与招租方进行实地确认,我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3、 意向承租方须实地踏勘 标的 现场,了解 标的 实际情况,包括有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承租方竞得后, 即视为 愿意按现状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海南产权交易所在竞租保证金中收取交易服务费,同意该费用不因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无法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合同争议等原因而退还。若招租方无法将 标的 交给承租方,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4、其它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标的 概况
1 、标的为独栋楼,总层为 5 层, 层高约 3 米,空间布局合理, 室内简单装修,无电梯,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标的 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齐全,整体环境一般。
2 、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5年4月8日
评估机构
海南群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MB14781612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57 号新兴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志扬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1、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招租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出租方决策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会议纪要第 9 号( 20250509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出租房产的函( 20250905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确认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 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签订租赁合同, 并按合同约定向招租方支付租金及押金, 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 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 出租方以该房屋既存、现行状态移交给承租方,并且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和知悉该房屋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房屋现状进行承租。 若房屋内有其他物品、杂物存放等情形,承租方同意由其负责对房屋进行清场。
6、 租赁期内,与房屋有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交付之前产生的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凡涉及用水、用电、宽带、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承租方 不得 破坏 房屋 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对房屋进行 装修或者 改造, 装修施工前, 承租 方必须向 招租 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 , 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 招租 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 承租 方承担,对于 承租 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 转让 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
8、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9、 其他未尽事 均按 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执行 。
标的交割
按《 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 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 补 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 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 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 、重要提醒:请竞 租 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7:00止
报名手续
一、 竞租人在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 ,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 《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已知悉并上传;
5、 其它相关材料 ;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海南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 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总期金的 2.5%,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周期 (秒)
竞价阶梯 (元)
海口市银湖路 6-1号海乐花园1号楼整体招租
202 5 年 10 月 16 日 9:00
202 5 年 11 月 27 日 9: 0 0
120
500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 、 《房屋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 : 交易一部 杨女士 66558026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 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1 、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61 号华夏银行大厦 18 楼
2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 18 号窗口
3 、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 A3 栋 8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