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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5-09-10

项目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区:海南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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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 5 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企事业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 , 结合我县建设 领域 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 工作实际,现就 开展 我 县 202 5 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评审范围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 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 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 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申报人对应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3.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岗位条件

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具有本县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且居住地位于琼中县境内;

3.近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 “评聘结合” 要求申报。

(三)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 4 年 12 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备注:自202 5 年起,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严格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三、评审权限

根据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我县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 本通知 印发之日起 至202 5 年 9 月 31 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 上午9:00至11:30,下午 2 :30至 5 :30;

申报地点: 琼中县营根镇 百花 路1 8 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城市 管理岗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86221049 (城市管理岗)。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2.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受理。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同时,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盖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审核一律不通过。

4.申报人所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该证书应视为无效。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内容如下 :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初级、中级一式2份;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填报人员需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中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等相关内容,并手写签名。

(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三)其他个人有关证明材料

1.包括单位公示证明,“四公开”登记情况(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 ) ;

5.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6.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7.《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以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等;

8.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9.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学术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 );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11.业绩证明材料。按《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报建文件,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12.社保证明。 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或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联合出具的社保购买说明等一并扫描。

13.填写《申报202 5 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3),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两份(A3纸打印),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备注: 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依序编号并胶状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页码。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202 5 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全部申报材料应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目录清单(附件 1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装订顺序参考目录排序。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积极发动参与,严格推荐把关。 各有关单位应广泛开展宣传,组织职工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申报评审,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处置,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 未尽事宜解释。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申报初 / 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样式)

2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202 5 年度()专业() 级专业 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4. 年度考核登记表

5.“ 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 5 年 9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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