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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花梨源居安居房项目北侧规划路建设工程道路用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 2025-09-02

项目名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花梨源居安居房项目北侧规划路建设工程道路用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招标公司: 东方市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规划路建设工程道路用地征收

项目地区:海南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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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方市花梨源居安居房项目北侧规划路建设工程

道路用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东方市花梨源居安居房项目北侧规划路建设工程道路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 G225国道海榆西线西侧,东至 G225国道海榆西线西侧,南至居龙村委会集体土地、小岭村委会集体土地、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国有土地,西至东建图[2011]102号政府储备地,北至居龙村村委会、小岭村委会等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东方市花梨源居安居房项目北侧规划路建设工程道路用地宗地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八所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东方市花梨源居安居房项目北侧规划路建设工程道路 用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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