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儋州市那大镇解放北路187号民政大厦转让交易公告
- 2025-08-22
项目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儋州市那大镇解放北路187号民政大厦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QY202505HN2087-2
招标公司: 儋州市民政局
采购标的物: 民政大厦转让
项目地区:海南 儋州
项目
名称
儋州市那大镇解放 北 路 187号民政大厦 转让
项目
编号
QY202505HN2087 -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 5 年 8月1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 5 年 9 月 15 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儋州市那大镇解放路 187号
序号
标的名称
证载 面积
用途
权证编号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万元)
1
儋州市那大镇解放 北 路 187号民政大厦 转让
土地面积 440.10㎡、 建筑面积 2270.31㎡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服务
琼( 2023)儋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585号
9194756
300
标的
情况
1.民政大厦 为 6 层建筑物,建成于 2001 年,土地 用途 为 出让的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服务 , 土地分摊面积 440.10㎡、 建筑面积 2270.31㎡ , 混合结构,简单装修 ,目前空置 。 一层维护一般,二层以上空置多年,维护保养较差,详情 见评估报告。
2. 房产所处区域住宅聚集度较高,交通便利度较高,公共配套设备完善。
特别
告知
1、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成交后若交易双方因无法过户等原因取消交易,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 标的按现状 转让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 转让方 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 转让 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 3 年 11 月 2 日
评估机构
海南德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 方基本情况
转让 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 方名称: 儋州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0139E
注册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东段民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素萍
转让 方
决策文件
批复 文件 : 儋州市人民政府批文
内部决策文件: 儋州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转让 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 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报名须缴纳保证金 300万元 ,公告期内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 及 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 10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登记及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 。 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 , 过户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标的
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15 日 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 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 .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 .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 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 . 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 .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儋州市那大镇解放 北 路 187号民政大厦
报名
时间
202 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 5 年 9 月 15 日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 5 年 9 月 15 日 17:)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 后, 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 ; 竞价未成功的,竞 买 保证金将于交易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
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儋州市那大镇解放 北 路 187号民政大厦 转让
8 月 19 日 9:00
9 月 16 日 9: 00
5 000元
120秒
附件
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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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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