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澄迈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2025版)》的通知
- 2025-07-25
项目名称: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澄迈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2025版)》的通知
招标公司: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地区:海南 澄迈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 《 澄迈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 ( 2025版) 》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澄迈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 2025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 5 年 7 月 24 日
(此件 主动 公开)
澄迈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
( 2025版)
(一)注册流程
1.首次办理技术合同 认定 登记主体(法人用户、自然人用户)应按照工信部要求,先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login)并按相关要求统一注册,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性。(操作指南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首页--下载操作手册)。
2.再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充填写相应信息并线上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登记机构(澄迈县登记机构设在县科工信局) 3个工作日内审核注册信息 。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必须上传的材料:
(1) 完整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文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双方当事人名称、标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内容应当主体清楚、标的明确、金额明确、条款完整、签署齐全、文字和印章清晰,有明确的起止日期,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日期等内容。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 2) 技术方案;
(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详见附件1)(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公章的表格原件及扫描件)。
2.视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补充材料:
( 1)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汇率说明(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 2)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
( 3)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主体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技术合同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登记主体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
上述涉及所有权或申请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已到有关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 4)以技术入股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等,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市场监管局备案等相关资料;
( 5)对于提成支付合同,须项目落地后至少产生一次实际提成再进行认定登记(附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当期财务收入说明);
( 6)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登记主体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 7)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或者材料不齐全、材料真实性存疑等,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相关补充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三)受理审核
1.受理期限。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合同交易额 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技术合同,县科工信局15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工作;合同交易额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及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县科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登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不齐全需补正材料的,自补正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
2.受理与初核。 县科工信局收到登记主体提交申请后,对技术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有效期、合同成交总额、技术交易额、合同类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登记主体补充或修正材料。
3.审查与登记。 县科工信局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予以登记;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系统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登记主体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四)出具证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后,县科工信通过系统反馈、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登记主体办理结果并提供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已登记技术合同变更、解除和撤销
(一)变更。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由原登记主体在 “ 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 ”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传合同变更前后材料,县科工信局15日内按认定登记程序审核变更登记内容。
(二)撤销。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由原登记主体在 “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供申请撤销并出具相关证明,县科工信局15日内审核确认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已变更或解除的技术合同涉及的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书面合同书及附件、电子合同文本、技术交易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留存备查。
(三)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 “资料下载”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地址: cmgongxinju@126.com
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 79号 5 楼
附件: 1. 技术交易额核定表
2. 澄迈县大额技术合同以及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