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南产权交易所]三亚市荔枝沟路75号商务综合楼招租交易公告

  • 2025-07-24

项目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三亚市荔枝沟路75号商务综合楼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QY202507HN2124

采购标的物: 商务综合楼招租

项目地区:海南 三亚

免费查看原文

项目名称

三亚市荔枝沟路 75 号商务综合楼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507HN2124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5 年 7 月 23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 年 8 月 5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三亚市荔枝沟路 75 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挂牌底价 / 年租金(元)

1

三亚市荔枝沟路 75 号商务综合楼

1-12

19196.6

1890000

6283525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 、租赁期限: 10 年。

2 、租赁合同生效 3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首季租金,先付后用,每期届满前 10 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装修筹备期为 9 个月,首年租金按 3 个月计收,从筹备期开始计收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

装修期限

9 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

履约保证金 ( 元 )

首年 3 个月的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1、 标的位于三亚市荔枝沟路 75 号,一面临荔枝沟路,公交线路较多、交通便捷度较优,周边商场云集,包括海旅超体、金思达广场、百业昌盛商业广场以及海旅免税城等;高校资源也十分丰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均在附近。

2、 主体 13 层(含负一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19196.6 ㎡。其中,地上 12 层面积 14808.35 ㎡,地下 1 层面积 4388.25 ㎡,配备地下车位 97 个、地面车位 120 个。整栋毛坯,物业合计 132 间房,配备 5 部电梯。该宗资产于 2020 年 3 月竣工,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租赁用途

1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 ( 如不能经营餐饮等 ) ,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标的不得用于从事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 、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项说明

资产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人系海南省农垦老干部服务中心,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海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91460000MADBN5TH34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林雾浓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海南省海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南省海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 、确认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 7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标的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 ( 如不能经营餐饮等 ) ,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标的不得用于从事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 、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 、承租方若对标的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如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装修改造事项,则承租方应在取得验收报告后,将相关报告报送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经营开业;合同到期后装修物归招租方所有。

8 、承租方自行制定房屋的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电梯维修、人防、消防等维修改造方案,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报备或审批。若承租方的维修改造方案无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完成后,如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装修改造事项,则承租方应在取得验收报告后,将相关报告报送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经营开业。

9 、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按本条规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宽带、物业等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自行承担各项费用。

11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及抵押给第三方,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2 、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 、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等发放的所有补偿款由招租方享有。若承租方对本租赁物投入装修且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招租方可按照政府实际发放给招租方的装修补偿款并根据承租方的实际租赁期限计算装修补偿款支付给承租方,具体计算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进行装修,则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索要装修补偿款等任何拆迁补偿款。

2 、承租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商铺状况,对拟招租商铺的面积、租金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招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3 、招租方以该房屋既存、现行状态移交给承租方,并且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和知悉该房屋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房屋现状进行承租。若该房屋内有其他人员或物品、杂物存放等情形,承租方负责对该房屋进行清场。

4 、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5 、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 E 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 E 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e 交易平台有关《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 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三亚市荔枝沟路 75 号

报名时间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 2025 年 8 月 5 日 17:00 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 E 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

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 E 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1 )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 2 )产生 1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 3 )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 4 )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 5 )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 6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 7 )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 8 )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三亚市荔枝沟路 75 号商务综合楼

7 月 23 日 9 : 00

8 月 6 日 9 : 00

30000 元

120 秒

附件下载

1 、 《承租申请表》

2 、《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 、 《租赁合同》 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委托方联系方式:麦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61 号华夏银行大厦 18 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号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 A3 栋 8 楼

其它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