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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2025-07-23

项目名称: 临高县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招标公司: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标的物: 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地区:海南 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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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任务清单,中央财政2025年重点扶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个、家庭农场4家。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二、扶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且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体)》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体)》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时间和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时间两年以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50户以上,家庭农场带动农户20户以上。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内容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着力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四、任务指标和资金分配

2025年全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共45万元,扶持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安排家庭农场资金40万元,扶持4家家庭农场。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各镇要按照《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搞好宣传发动,让每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了解国家政策。

(二)主体申报。各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财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组织所在镇农业中心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遴选审核。经各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推荐初审盖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审,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四)公示公告。拟支持对象经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奖补对象,开展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符合《申报书》建设内容的合同、发票、成果照片等)。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的,采取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完成时限

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申报材料

(一)合作社申报材料

由合作社提交《临高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材料包含:

1.中央财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认定证书;

7.带动农户证明材料、可分配盈余返还证明材料;

8.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照片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请将《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每页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申报书》中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二)家庭农村申报材料

由家庭农场提交《临高县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材料包含:

1.中央财政2025年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方案;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6.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7.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8.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10.带动农户证明材料;

11.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12.其他相关材料。

请将《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统一为蓝色,首

页为目录,打印页码,每页加盖家庭农场印章;《申报书》中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对拟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做好初审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抓好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本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后实施,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要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

(三)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对拟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全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县绩效自评报告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每月2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按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于9月和12月在平台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中央财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

2.中央财政2025年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3.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1

中央财政 20 25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扶持资金 申报表

一、农民 专业 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农户

(户)

成员出

资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产品品种及规模

基地面积

(亩)

20 24 年经营

总收入

(万元)

20 24 年

营业利润

(万元)

可分配盈余

(万元)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万元)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

比例( % )

带动农户

(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获得的荣誉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二、 20 24 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改建或扩建)

建设时间

及地点

建设内容

及进度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总投资

20 24 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银行贷款

20 24 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其他自筹

资金

项目效益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

本单位 承诺 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 。 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 25 年 月 日

镇农业中心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 25 年 月 日

县 农业农村局审核 意见

(盖章)

20 25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央财政 2025 年 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一、 家庭农场 基本信息

名 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家庭人数

(人)

家庭内从业人数

(人)

产业类型

生产规模

20 24 年经营

总收入

(万元)

20 24 年

营业利润

(万元)

带动农户数量

(户)

家庭农场获得的荣誉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二、 20 24 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改建或扩建)

建设时间

及地点

建设内容

及进度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总投资

20 24 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银行贷款

20 24 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其他自筹资金

项目效益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

本单位 承诺 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 。 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 25 年 月 日

镇农业中心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 25 年 月 日

县 农业农村局审核 意见

(盖章)

20 25 年 月 日

附件 3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获得补助金金额

资金主管部门

实施内容

是否

完成

有否违

规行为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县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审核并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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