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JQ29-888)(第1包)
- 2025-07-07
项目名称: 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JQ29-888)(第1包)
项目编号: JQ29-888
采购标的物: 医用气体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一、商务要求
★(一)供应期、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供应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以接到需求方通知为准。
3. 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需求方指定地点)。
4.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按需分批交货。
(二) 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1. 供应方 提供的医用气体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内附每批次医用气体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等,包装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2. 供应方 提供的医用气体、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医用气体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3. 供应方 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运输医用气体,具备相关资质及能力(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供应方负责。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 供应方 对提供的医用气体及包装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需求方有权向 供应方 追偿。超出质保期后, 供应方 应当提供上门质保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 供应方应当承诺履行军事保密义务,在军事行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医用气体供应、运输、培训等。
3. 供应方应当承诺提供医用气体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内容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供应方在现场根据需求方要求提供医用气体安装使用,安装完毕提供操作说明,同时提供跟产培训服务。
4 .其他服务要求:供应方应当负责医用气体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 四 )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方应当保证需求方在使用医用气体及其包装设备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 材料 。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需求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报价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168920元,报价时分别报出单价、2年单项金额和总报价金额,所列报价包含供应范围内所有税费、运费、质保等所有费用,产生的其他费用由 供应方 承担支付。
★( 六 )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每季度供应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 材料 ,提交需求方办理结算手续,需求方核定确认实际使用量、票据等信息后在30日内向供应方支付货款。
★(七)履约保证金
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 5% 向需求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结束后,需求方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完成后与最后一期货款无息返还。
二、技术要求
★(一)医用气体供应范围、标准及需求量
医用气体供应范围主要包括液氧、瓶装氧、二氧化碳、液氮、氩气、氦气、压缩空气等,具体明细及需求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供应要求
1. 供应方按批次计划接收需求方医用气体需求后,3日内完成送货,应当保证所需医用气体不断供,准时送货至需求方指定地点。
2. 需求方接收货物时一并组织现场验收,供应方同时在场实施。验收时供应方需向需求方提供每批次医用气体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并保证包装完好,现场环境安全。
3. 医用气体验收不合格,需求方可拒收该批医用气体,并由供应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 (三)能力要求
1. 供应方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用氧备案回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氧(液态、气态)。
2. 供应方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氧(液态、气态)。
3. 供应方应当具备专用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车辆,运输服务人员,并服务于需求方相应医用气体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