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215%股权增资扩股交易公告
- 2025-06-14
项目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215%股权增资扩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QY202412HN1234
项目地区:海南
项目名称
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 股权和 29.215% 股权分别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QY202412HN1234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 年 1 月 20 日
挂牌底价不低于
4394.85 万元(其中标的 1 (投资人 A ) 2226.56 万元,标的 2 (投资人 B ) 2168.29 万元)
保证金
两个标的均为 400 万元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滨西四街 2 号珈宝广场 1# 楼 29 层 2902 号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佩福
成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91460000MAC4M6GK4P
所属行业
海洋农业
增资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旅游业务;住宿服务 ; 餐饮服务;食盐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整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9 人
增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近两年企业审计数据,单位:元
审计时间
2023 年
2024 年 1-5 月
资产总额
3,802,,634.12
7,645,361.49
负债总额
518,867.82
5,149,513.92
所有者权益
3,283,766.3
2,495,847.57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7,033.7
-787,918.73
净利润
-1,007,033.7
-787,918.73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九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 年 11 月
0
-2,609,902.45
-2,609,902.4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702,127.17
15,028,263.32
673,863.85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凯亚国嘉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40.27 万元
负债总额
514.95 万元
净资产
1725.32 万元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027 万元
注: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数据为资产基础法得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得出。
增资企业承诺
增资企业拟实施股权转让及增资,并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增资是增资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增资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 、增资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5 、增资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增资扩股预公告,预公告时间已满 20 个工作日。
增资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增资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以货币出资 , 引进两家投资者分别持有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 、 29.215% 股权,合计 59.215% 股权,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394.85 万元。
交易内容
每家投资方拟募集资金及对应持股比例
项目标的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股权比例
标的 1 (投资人 A )
2226.56 万元
30%
标的 2 (投资人 B )
2168.29 万元
29.215%
新增注册资本
拟新增注册资本 725.94 万元。其中投资人 A 新增注册资本为 367.78 万元;投资人 B 新增注册资本为 358.16 万元。投资人的出资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
拟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研发和补充流动性
增资前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所占比例
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85.816%
冯立田
14.184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所占比例
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35%
冯立田
5.785%
投资人 A
30%
投资人 B
29.215%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海口市乡村振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呈批单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 条 件
1 、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 3 年及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为准)
2 、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股权结构图)
3 、截止 2023 年末,投资方的净资产规模足以覆盖其承诺的募集资金额度,或者其能够出具正式且有效的资产证明文件,以证实其具备充足的财务能力履行其投资承诺。(须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产证明文件)
4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 的“失信被执行人”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投资人 A 和投资人 B 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一个意向投资方只能提交一个标的的投资申请。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 、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3 、投资方须作出如下承诺:
( 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 2 )认同和支持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级海口市乡村振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后,与大股东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保持友好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积极为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入市场和业务资源,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化经营优势和作用,对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人才体系等进行优化提升。
( 3 )本项目在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投资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4 )如被确定为投资方,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通过转让股权或减资等形式退出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 )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投资方当前未涉及任何可能对其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涉诉案件。
( 6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海南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大事项揭示
1 、投资人 A 范围拟选定在产业资源和规模优势的大型企业,投资人 B 为财务投资人。
2 、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持续经营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且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共同享有或承担。
标的交付
按照 《增资扩股协议》 约定办理。
现场展示
1 、时间:公告期内 2 、地点:海口市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1 、公告期内,两个标的若均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由两个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摘牌。
2 、两个标的若其中一个标的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另一个标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投资方,则分别采用网络竞价及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人。
3 、两个项目均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增资达成的条件
本次增资方增资 59.215% ,分为 两个标的进行增资,标的 1 (投资人 A )持股 30% ,标的 2 (投资人 B )持股 29.215% ,两个标的在本次交易中须同时成交,本次增资扩股才得以成交。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 、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投资方凭 E 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 E 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2 、成交后,投资方凭《受让股权及投资意向登记书》《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产交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 、项目成交后,投资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方签订 《增资扩股协议》 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款及交易服务费。
4 、意向投资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 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 、重要提醒:请意向投资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17 : 00 止
报名手续
1、 意向投资方需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 17:00 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 E 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 (注册为竞买方) 、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股权及投资意向登记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逾期提交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2、 意向投资方报名成功后,增资方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17:00 时前审核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材料,增资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投资方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17:00 前缴纳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不缴纳或逾期缴纳的视为放弃投资。经增资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或评议资格。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投资意向登记书、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 2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
( 4 )股权结构图;
( 5 )审计报告或资产证明文件;
( 6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 的“失信被执行人”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 7 )《增资扩股协议》样本(已知悉并盖章);
( 8 )承诺书(见附件);
( 9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需要法人签字的地方须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私章。
3 、意向投资方公告期内至交易所获取《综合评议实施方案》,安排现场调查,按照《综合评议实施方案》规定编制文件,并于综合评议当日提交至海南交易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买本项目,评议时间另行通知。(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无须提交)
交易价款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将每个标的交易保证金 400 万元人民币汇入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17:00 ,以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 E 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该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增资转让价款;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产交所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意向投资方。
2 、意向投资方如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增资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1 )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意向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 2 )产生 1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 3 )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投资方在内的各意向投资方均不出价的;
( 4 )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 5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 6 )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规定支付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 7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价安排另行通知
服务费
两个投资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附件下载
《 投资意向申请书》 、 《网络竞价须知》 、《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承诺书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黄女士 66558034 ,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 61 号华夏银行大厦 18 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6 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