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石料,矿粉采购项目(四次)
- 2025-05-27
项目名称: 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石料,矿粉采购项目(四次)
项目编号: FJJXZ-2025002-4
招标公司: 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受 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委托,对 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石料、矿粉采购项目(四次)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FJJXZ-2025002-4
2.项目内容: 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石料、矿粉采购项目(四次) (详见 招标项目一览表 )
3.招标文件购买和项目报名时间: [202 5 年 05 月 28 日至202 5 年 06 月 04 日 ]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 : 0 0至1 2 : 0 0,下午 2 : 3 0至5: 0 0。
4.购买标书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5.纸质(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大写 伍拾 万元整(¥ 5 00000 元)。须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注明“ FJJXZ-2025002-4 ”字样,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系统到账的为准。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1)直接到本公司办理; (2)外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账号 59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名: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 (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附件《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通过邮箱形式发送至 879992007@qq.com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 202 5 年 06 月 23 日 09:3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2 5 年 06 月 23 日 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10.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全称: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帐 号: 59查看完整信息
注:中标人 在与采购人签订完合同后,须向代理公司提供一份纸质合同原件,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凭证。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 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
12.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 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 ) ,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将 通过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通知, 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 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交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长福高速公路海口收费站南侧地块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1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联 系 人: 小吴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879992007@qq.com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
服务期限
品目最高单价限价(含税)
主要技术要求
1
1-1
凝灰岩整形碎石
合同签订后 12个月或采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 两 项先满足 其中一 项 后,由采购人自行决定,继续履行另外一项或合同结束 ; 合同到期后, 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如因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中标人,则继续供应,价格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再行协商决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0元/吨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
凝灰岩整形石粉
90元/吨
1-3
矿粉
200元/吨
1-4
玄武岩
243元/吨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合同包各品目单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投标人报价应为货物到站含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