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无底价拍卖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街道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首二期93栋4层401室不动产的成交公示
- 2026-10-29
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无底价拍卖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街道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首二期93栋4层401室不动产的成交公示
招标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不动产
项目地区:海南 儋州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无底价拍卖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街道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首二期93栋4层401室不动产的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南开区 浏览次数: 次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该不动产进行了五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三人张珂源申请以最后一次流拍价512000元购买该不动产并缴纳了全部价款。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第(4)款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第三人张珂源的申请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