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2026-09-25
项目名称: 关于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招标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标的物: 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地区:海南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 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 实施
方案 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吊罗山乡人民政府 :
《关于报批 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的函》 ( 吊罗山府函 〔 2026 〕 634 号 ) 、《 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 海南正理项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出 具的《 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及预算 评审报告》 及相关法规规定 ,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本 项目审 定 后的 实施方案 。
二、项目名称 : 吊罗山乡为民办实事环境提升项目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太平村委会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拟新建护坡总面积 223.38 平方米,新建地面硬化总面积 1199.00 平方米,新建入户路总面积 88.09 平方米,新建围墙总长度 70.70 米,新建太阳能路灯 100 盏,新建盖板沟总长度 204.4 米,修复排水沟盖板 2 处等 。
五、 总投资及 资金来源: 经 审定后总投资为 97.87万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 81.57万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3.45万 元 ,预备费为 2.85万 元。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20 26 年 9 月 24 日
( 此件主动 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