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关于公开采购“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等设备的公告
- 2026-08-14
项目名称: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关于公开采购“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等设备的公告
招标公司: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拟采购 “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设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报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2台“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设备,1台桌面自助拍照机。
二、采购产品功能:
1.“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设备:采购产品采用整机一体化设计,可放置于办公前台桌面,满足公安综合窗口(出入境、户政、交管)硬件需求,支持身份证识别、指纹比对、人像采集、证照扫描、扫码等无纸化业务受理,实现业务过程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智能化,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形象。
2.桌面自助拍照机:设备可放置于业务办理窗口进行拍照。采集人像后实现“当场编辑保存,同步传输办理”,以保证办证现场“一人一号,现场采集办理”。所拍照片须符合《GA461-2019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GA48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证照采集标准,支持护照、通行证、身份证、驾驶证标准证照采集。身份证制证相片支持与海南人口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出入境制证相片与出入境全国版系统对接,支持通过相片回执条码调取所拍摄照片。配备智能图像处理系统,提供智能抠图、换背景,裁剪、调色,二次修复等多种功能,一次可出“群众满意,制证效果好”的证照,能有效提升证件申办业务效率,实现一窗通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采购产品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操作课程,配备售后服务团队第一时间响应故障运维问题。
四、采购预算及方式:该项目预算 9万元人民币,将采取询价方式采购。
五、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公司简介及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报价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授权委托材料;
(二)公司经营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并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
(三)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报价表(应包含货物规格参数、售后服务方案、价格等必要内容);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密封袋,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交至报价文件接收人处。
六、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接收期限:2026年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不接受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接收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710办公室;
3.报价文件接收人:麦警官,联系电话:66599248。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