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询比采购任务
- 2026-07-13
项目名称: 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询比采购任务
项目编号: FWRW-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招标类型: 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 FWRW-2查看完整信息
需求单位: 海南农垦果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7-13 11:03:21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6-07-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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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V3--集采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投标报价文件(2026.7.10).doc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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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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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派遣 服务 采购 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2026年-2028年度 劳务 派遣 服务采购
( 二 ) 自合同签订后 2年
( 三 ) 服务内容
1. 用工规模: 派遣期限内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控制在 40 人以下, 岗位包括市场辅助、采购辅助、综合管理辅助岗、食品检测辅助岗、订单管理辅助岗等。
2. 服务范围:中标服务商仅提供劳务关系配套服务,含协助劳动合同签订、代发工资、代扣个税、社保公积金缴纳(开户、基数申报等);劳动争议处理、工伤理赔、劳动政策咨询;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及离职手续办理;中标人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劳务派遣项目人员工资标准,定额发放劳务人员薪酬 。
二、采购控制价
本次采购管理服务费最高 限价 100元/人/月( 不 含税) ; 预算费用包含人工成本、 残保金、一次性建档费、招聘费、 管理服务费及税费 等 。
三、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其他组织 且注册资本金在 500万以上(含)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7.具备开展劳务工作及管理的体系认证(质量、健康、环境)证书;
8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要求
1.商务部分
公司简介、营业执照、资格性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 团队人员资格证书 、 企业认证体系、企业经营成效等证明 。
2.技术部分
编制劳务派遣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 、 培训、团队稳定性管理、应急服务管理 等。
3.价格部分
报价只报管理服务费 单价 , 报价函格式自拟。
五、 评审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评标办法,中标结果不以投标报价最低为唯一判定条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报价 、 企业经营保障能力如(供应商近 5年内1个完整会计年度银行对公账户经营性资金支出总额流水大于1个亿) ; 等维度进行量化评审、综合打分,依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文件获取:请于 202 6 年 0 7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0 7 月 16 日 08 时 0 0 分 (北京时间),在海垦集团集采平台( /)进 行网上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0 7 月 16 日 08 时 0 0 分 ,地点为海垦集团集采平台( /)在线投递 。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垦集团集采平台(/);
2.投标人须在海垦集团集采(/)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平台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3.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结果公示 : 2026年 7 月 20 日 于公司官网公示中标单位。
九 、联系 方式
招标方: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 :钟女士
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报价文件格式
海南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 (签名)
日 期: 年 月
附件 1
1、报价函
报 价 函
致: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我们仔细阅读并全面研究了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招标报价 文件 , 决定参与本项目。
1、我方出具的《报价一览表》所列报价,涵盖本项目全部实施内容对应的所有费用类目;费用浮动及后续新增未列明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核算。表中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单价为不含税____元 / 人 / 月。
2 、 我们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约 定 , 没有任何异 议 , 不附加任何条件。
3 、我们同意按 报价 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为 开启响应文件 后 30 天。
4 、我们愿意提供采购方在 报价 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 报价 文件中明示的收费标准。
6 、我们承诺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有效期截止前保持有效, 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表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人员服务费 结合附件 1:采购和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中的采购需求表进行填写报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类别
计算方式
单价 /标准
说明
备注
1
管理服务费
按实际派遣人数 * 服务期月数
_____元/人/月
不 含税
服务期限 24个月
2
招聘服务费
新增岗位一次性收取
_____元/次/人
只报单次
3
税费
4
其他
覆盖人员管理、劳动关系维护、法律风险承担、 经济补偿金、残保金 等
服务期限内( 24个月)人均管理服务费总价:
大写:
注:
1、设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及各单价限价(采购需求)的,将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单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 权 委托书声 明 :我 (姓 名 ) 系 (投 标 单位名称) 的法 定 代表人, 现授 权 委 托 (被 授 权人姓 名 及身份证 号 码) 为我 公 司的代 理 人,以本 公 司的名义 参 加 海南海垦果蔬生鲜贸易有限公司 组 织 的招 标 活 动 , 处 理与本 招 标活动 有 关的一 切 事务。被 授 权人在 开 标、评 标 、合同签 订 过程中 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与本项目有关的质疑、投诉事项,我将亲自处理或另行特别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 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须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 应 商 公司 名 称
公司 注 册 地址
邮 政 编码
联系人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技 术 职称
/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供应商类型
1、供应商是否小微型企业产品:是( );否( )。
2、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 否( )
3、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 否( )
供应商企业类型、是否监狱企业栏和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供应商须在相应的括弧里打勾( √),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相关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 、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5 、 报价 文件规定的或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6、供应商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附 件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备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承 诺 书
致: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你公司组织的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 违 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致 :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有 /没 有 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在 采 购过程 中 发现我 公 司近 3 年内 在 经营活 动 中有重 大 违法记 录 的,我 公 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无不良记录名单承诺书
无不良记录名单承诺书
致: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我单 位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与你公司组织的 2026-202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活动。我单位现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虚假承诺,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信 用 记录查 询 渠道 : “ 信 用 中国 ” 网 站 ( h tt p :/ / ww w . cre d it c h i n a .go v . c n / ) 、 中 国 政府采购网( h tt p :/ / ww w . cc g p.go v . c 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名单 及 其他不 符 合《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政府采 购 法》第二 十 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磋商项目。
二、 杜 绝任何 形 式的商 业 贿赂行 为 。不向 国 家工作 人 员、政 府 采购代 理 机构工作人员 、 评审专 家 及其亲 属 提供礼品 礼 金、有 价 证券、 购 物券、回 扣 、佣金 、 咨询费、劳务 费 、赞助 费 、宣传 费 和宴请等 ; 不为其 报 销各种 消 费凭证, 不 支付其 旅 游、娱乐 等费用。
三、 若 出现上 述 行为, 我 公司及 参 与磋商 的 工作人 员 愿意接 受 按照国 家 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海南 农垦金福农产品经销 有限公司:
我方就本采购活动向贵方郑重承诺:
一、 我 们已经 充 分理解 了 投标 报价 文 件 规定的 所 有采购 要 求、成 交 条件和 合 同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二、 我 们在响 应 文件中 提 交的所 有 文 件 和资格 证 明文件 都 是真实 有 效的;我们做 出 的所有 技 术响应 都 是真实可 信 、可以 实 现、并 经 得起验收 检 验的。 我 们保证所有的响应在 报价 有效期内不发生任何变更。
三、 我 们的报价包 含 了履行 合 同所需 的 全部费 用 。不论 何 种原因 造 成的报价漏项损失,我方全部承担,不会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 我 们知道 , 如果成 交 后放弃 成 交,不 论 原因何 在 ,都是 不 诚信的 行 为,都会给采 购 项目造 成 损失。 如 果采购人 将 本合同 授 予我们 , 我们将承 担 所有的 潜 在合同风险,绝不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
五 、 我们知 道 , 成交后拒签或故意拖延签署合同 、 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 同 ,不论 原 因何在 , 都是不 诚 信履约的 行 为。如 果 采购人 将 本合同授 予 我们, 我 们将如约 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六、 我 们声明 : 我方在 溯 往两年 内 的政府 采 购活动 中 ,没有 成 交后放 弃 成交、拒签或故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的不诚信行为。
以上 承 诺,能 够 经受来 自 任何方 面 的审查 和 监督。 如 有虚假 或 背离, 我 方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置和政府采购监管单位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具体采购服务及标准如下:
标包 1:
(一) 劳务派遣 :指 供应商 根据 我司 发出所需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数量、入职标准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条件,选派合格的入选或 我司 自行招聘的合格人选,并由 供应商 与最终人选签订劳动 (或聘用)合同,或 供应商 与 我司 自行指定选定的人员依照 我司 指示的条件签订劳动 (或聘用)合同,再将该等人员派遣到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管理的行为。
(二)派遣人员/派遣员工:系指与 供应商 建立劳动关系并与 供应商 签订劳动合同,被 供应商 派遣到 我司 工作的中国 公 民。派遣人员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以每个月往来的确认单为准。
(三)派遣人员工资:系指 我司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服务费:系指根据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 人员 管理费,由 我司 每月按所使用的 供应商 派遣人员人 数 向 供应商 支付的费用。
(五)劳务派遣费用: 供应商 向 我司 派遣人员,提供劳务与管理, 我司 支付给 供应商 的费用 ;包括,派遣人员工资 、派遣 人员的社会保险 (单位缴纳部分)、服务费、及因 我司 原因或过错导致实际发生时的经济补偿金。
(五) 派遣服务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我司 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 供应商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供应商 在收到 我司 划拨的劳务派遣费用 前 ,向 我司 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发票开具 含 :服务费 、 工资 及 社保 )
附件 3
协议模版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 (用工单位):
乙方 (用人单位):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岗位及人员数量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信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 , 另行书面约定 。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对本协议 另行书面 约定的派遣员工的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并报乙方备案。
第二章 派遣期限
第三条 派遣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在终止派遣员工的派遣时,须提前 三十五 日 通知乙方并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可能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费用 , 具体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并经派遣员工同意,派遣期限可以延长。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 派遣员工人选可以由甲方自行招聘确定,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推荐人选,但此推荐服务为有偿服务,推荐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条件另行商定 确定 。
第六条 甲方应制定与派遣员工岗位相匹配的、不得带有歧视性的录用条件,并应交 予 乙方备案。
第七条 对于初次派至甲方的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的设定如下:
( 一 ) 派遣期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二 ) 派遣期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 ) 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派遣手续
第八条 甲方确定派遣员工的人选后,应 第一时间通过书面或邮件等形式 向乙方 提供人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工作内容、派遣岗位、工作地点、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基数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等, 且这些事项之内容应符合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 甲方应告知派遣员工在甲方确定的派遣日期 起 三十 天 内 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职体检、接转人事、社保、住房公积金手续 等 )。
第十条 乙方接到甲方的 书面或邮件等通知 后,应依据其内容为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人选办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人事手续及派遣手续。乙方在派遣员工时,有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遵守甲、乙双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章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标准 , 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 本岗位转正后 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派遣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员工在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奖金、差旅费和补贴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由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再由乙方 向派遣员工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应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有关法律、政策所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独生子女费福利。上述福利由甲方 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委托乙方 向派遣员工 支付或给予报销。
第十六条 乙方 与 甲方 通过书面或邮件的形式确认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及 住房 公积金 缴纳基数,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甲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应当在派遣期内安排每年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及托儿补贴,冬季住宅供暖费或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 。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确定派遣员工的工时制和工作时间,当甲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根据甲方或乙方申报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结果与派遣员工进行约定。甲方因业务需要派遣员工加班的,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 , 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员工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乙方应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派遣员工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商业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将工伤员工退回乙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各自有权依法制定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告知派遣员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派遣员工,并有权结合甲方自身的情况和派遣员工另行签订协议。但所签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并应交与乙方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并对连续聘用的派遣员工的工资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转派至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了解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并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本协议的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意见拒不改正,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按照甲、乙双方 签订的协议 中的服务项目及其内容为派遣员工 提供 人事及福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第七章 派遣终止及员工的退回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将存在如下情形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 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一)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达到应被解除聘用程度的;
(三)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派遣员工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员工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员工退回乙方时,但应提前 三十五 日通知乙方,并 通过 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一)派遣员工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对因此而退回的派遣员工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甲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派遣员工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甲方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经甲、乙双方和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四)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届满终止派遣的;
(五)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派遣员工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涉及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有资料和证据,在派遣员工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导致乙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如派遣员工因被甲方退回乙方而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事由在上述过程中被司法或者行政部门确认不成立时,派遣员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与该派遣员工继续保持派遣关系;派遣员工不要求履行或乙方与该员工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将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员工,甲方如果终止或解除聘用,须根据国家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的;
(四)女性派遣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因以下原因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本协议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甲方最终承担:
(一)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因甲方原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或住房公积金 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 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如甲方不再续用,但派遣员工已与乙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派遣员工待岗期间 , 根据《劳动合同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最终承担,即甲方应承担派遣员工的每月最低工资(按乙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执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直至派遣员工被乙方重新派遣出去或自己重新就业为止。
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甲方需终止该派遣员工的派遣的,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和乙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接到派遣员工的辞职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将派遣员工的辞职函交予乙方,同时应将甲方就该名派遣员工提出辞职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向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章 派遣服务项目及服务费用
第三十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派遣服务费的 收费 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不含税),税金为服务费标准的 6%,每月服务费按当月实有人数结算 , 工会经费 ( 如有 ) 及 残疾人保障金 以 员工 应发 工资 的 总额 计算, 按政府 相关 规定执行 收取, 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根据 (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乙方就劳务派遣服务收取可选择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6 %的征收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付费标准,应每年按政府新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调整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八条 甲方应将本协议 约定的费用于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将派遣 员工的工资( 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 当月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 派遣服务费 、 工会经费、 残疾人保障金 、 税金 以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的其他福利费用 (如有)等,通过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 。
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九章 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及解除
第 三十九 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有效期满时,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可另行签订续签协议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 续签 有异议时,均应至少提前六十天提出并与对方协商本协议终止的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及时提出前述异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变更办公地址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且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 一 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之有关条款,均需提前三十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对有关条款的变更。
第四十 二 条 如遇政府颁新的法律、法规而造成本协议必须修订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新颁的法律、法规之内容,协商修订本协议。
第四十 三 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均需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本协议可提前解除。但由于本协议的提前解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提出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 四 条 当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退回 派遣员工 的,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应将原约定的派遣期限尚未发行的期限按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其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由甲方按以下约定处理:在以派遣员工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关系,甲方在向乙方提供了派遣员工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后, 如产生经济补偿或其他赔偿的情况,甲方应 按 照 法律规定的标准 将费用 支付给 乙方 , 并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当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原约定的派遣期限尚未履行的期限由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解决,但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从 而 使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除外。
第十章 保密
第四十 五 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之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形或透露给第三方。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反前述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 六 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 一 ) 若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无法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 、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向社保机构缴纳的滞纳金 等 ;
( 二 ) 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三 )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 七 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的,应向乙方按以下标准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 =应支付派遣服务费金额的1‰×延迟天数。
第四十 八 条 若甲方迟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经乙方提出交涉后,甲方仍不支付,逾期十五天不向乙方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员工撤回,由此给乙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以及补偿乙方依法维持至终止或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 四十九 条 凡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五十条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经济补偿及派遣员工的工资的计算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执行。
第五十 一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 二 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 肆 份,法律效力相等,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