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比选函
- 2026-06-29
项目名称: 关于委托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比选函
招标公司: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标的物: 第三方评估项目、《条例》实施情况评估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
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比选函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估《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的落地实效,深入排查执行中的问题不足,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为条例优化完善、配套政策迭代提供科学依据,现拟面向第三方机构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三)项目预算:10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建设背景,及对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发展、《条例》实施落地的影响。
2.《条例》实施前后海南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据要素流通、产业数字化发展成效对比分析。
3.海南自贸港重点数字经济领域发展机遇,及《条例》落地实操中的堵点、短板与挑战。
4.结合封关运作需求,提出《条例》优化修订、配套政策完善、监管机制升级的相关对策建议。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数字经济相关研究经验。
三、响应材料要求
(一)报价函,报价控制在最高限价内。
(二)承担本课题研究的内容要点及工作方案。
(三)机构简介、工作团队及相关项目业绩、优势等相关材料。
(四)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查询截图等)。
上述材料均应包含纸质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对应的电子扫描件,纸质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以上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同时扫描成电子版光盘,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一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骑缝章,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6年7月6日17时前将材料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702室(快递或邮寄亦可),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五、比选方式
采用综合比选方式,综合考量单位专业能力、单位或拟提供服务团队的业绩经验、工作方案、项目团队、报价等方面指标,对相关单位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比选。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