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美府〔2026〕58号,59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演丰镇演西集中安葬点项目)【琼山大道】
- 2026-06-29
项目名称: 海美府〔2026〕58号,59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演丰镇演西集中安葬点项目)【琼山大道】
项目编号: 海美府〔2026〕59号
招标公司: 演丰镇机场二期和临空产业园
采购标的物: 坟墓安置地项目
项目地区:海南 海口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26〕59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139.25亩。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24.24亩(均为农用地),权属为演丰镇演西村委会博度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作为殡葬用地。拟用于演丰镇机场二期和临空产业园项目坟墓安置地项目(演丰镇演西集中安葬点项目)补征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美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林毅;电话:65239571。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口 2026年5月29日印发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26〕58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琼棚改片区琼山大道1.7公里宽肩(白驹大道至天鹅湾小区段)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177.69亩,其中国有土地163.87亩、集体土地13.82亩。13.82亩集体土地中已以《关于新琼棚改片区琼山大道1.7公里宽肩(白驹大道至天鹅湾小区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海美府〔2023〕51号)发布征地11.49亩,本次补征地需征收2.33亩(均为农用地),权属为灵山镇新琼村委会梁宅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路网用地。拟用于新琼棚改片区琼山大道1.7公里宽肩(白驹大道至天鹅湾小区段)项目补征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美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 来源:
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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